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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国教育报】加强诬告行为治理 为清白干事者撑腰

发表时间:2024-12-19     点击:次     编辑:孙彦钦

阮一帆 史晨旸

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,不让担当者因受到诬告而蒙受冤屈、心灰意冷,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、放开手脚,全心投入为党和人民服务的事业,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贡献力量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分强调:“加强诬告行为治理。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中,就有“搞匿名诬告、制造谣言的有之”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、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,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,形成激浊扬清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。”

诬告是采取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。实践中,诬告行为造成了不少损害和不良影响。如导致被诬告干部在提拔晋升、岗位调整、干部交流、评奖评优时错失机会,对其身心健康、家庭、工作状态、干事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;干扰正常反腐途径,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;相关机关和组织在甄别、调查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;给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政治生态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、干干净净的上下级关系造成消极影响;等等。

诬告行为破坏了政治生态,削弱了党员干部投身工作的积极性。因此,必须对诬告者挥利剑,对此类行为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决不让诬告者图谋得逞、逍遥法外;必须为实干者铸坚盾,为担当者担当、为尽责者负责,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,决不让担当者因受到诬告而蒙受冤屈、心灰意冷,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、放开手脚,全心投入为党和人民服务的事业,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贡献力量。

一是完善法律法规,严查诬告陷害行为。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诬告行为,我国明确相关法律法规,对诬告行为进行严格界定,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规定,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情况作出了处分规定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明确规定:“党员进行批评、揭发、检举以及提出处理、处分要求,应当通过组织渠道,不得随意扩散传播、网络散布,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,更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。”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遏制诬告行为的发生。同时,持续深化惩治诬告行为专项治理,狠刹诬告歪风邪气,持续营造为干部担当、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。

二是推动检举控告办理提质增效,弘扬正直风尚。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,也是党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正当权利。对于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的干部群众,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,对于故意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的恶意举报者,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。为实现精准处置、高效办理、及时反馈,可建立针对诬告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机制,鼓励公众参与监督,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行为;建立分类系统,对信息进行快速筛选,区分真伪,并优先处理有根据的举报;鼓励实名举报,对实名举报给予更多的信任和重视,构建良性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;探索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,实现信息联通、力量联合、案件联查。

三是健全澄清正名机制,构筑干部保护体系。近年来,一些地区已制定并实施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,明确了澄清正名工作的原则、方式、范围、实施主体和程序、责任分工和纪律要求,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、精准性和可操作性。还有一些地区建立了“三步走”工作流程,包括研判评估、规范澄清和跟踪回访,综合考虑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、群众口碑、单位政治生态等因素,对失实信访举报进行定期综合研判,严格评估后及时启动澄清程序。做好相关工作,既要审慎稳妥,又要暖心关怀。一方面,要根据澄清对象的意愿、问题性质、影响范围等因素,灵活采取书面澄清、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,坚持精准规范、审慎稳妥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。另一方面,要实施暖心回访,加强对澄清对象的心理疏导和谈心谈话,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,更好地投入工作。总之,要确保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全方位、多角度关心关爱,确保澄清工作形成闭环,经得起历史、纪法和群众的检验,既有效维护党员干部的名誉权,使其免受不实指控的影响,又鼓励和激励干部积极担当作为,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贡献力量。

四是培植法治思想意识,加强社会道德建设。从根本上减少诬告行为,需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,曝光诬告行为的不良后果,提高公众对诬告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,预防诬告行为的发生。要通过教育和文化活动提升公民的道德修养,培养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,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,从根本上减少诬告动机。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,通过法律手段强化道德约束,通过道德教育促进法律遵守,形成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。同时,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,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道德修养提升活动;学校要注重从小学到大学,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,为社会输送具备优秀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的公民;社区要组织法治和道德相关活动,如法律讲座、道德论坛等,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;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,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和文化建设,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,营造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。这些措施,既有助于减少诬告行为,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(阮一帆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星空·(xingkong)官方网站,[武汉]分中心研究员,星空·(xingkong)官方网站,[武汉]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;史晨旸单位系汉口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)

链接:《中国教育报》电子版 - 中国教育新闻网 - 记录教育每一天! www.jyb.cn 教育部直属出版机构-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

(原载《中国教育报》2024年12月19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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